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的规定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文献资源优势,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,确保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借阅证是图书馆面向社会读者开放使用的唯一有效证件,由学校授权图书馆统一制发。
第三条 读者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借阅证。
第四条 借阅证仅限读者本人使用,不得出借。因故丢失,应及时办理挂失、补办手续。
第五条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,在符合图书馆相关要求的前提下,一律经门禁通道刷卡入馆。
第六条 图书馆实行“藏、借、阅”一体化开放式管理,周一至周日每天8:00至22:00面向社会开放(其中每周三上午及学校规定的节假日闭馆)。
第七条 读者可阅览中外文图书和报刊,查看各类电子文献资源,也可借阅纸质图书。纸质图书每次至多可借5册(其中过刊合订本至多1册),期限为60天。
第八条 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,应仔细核对相关信息,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,发现问题应当场报告。未办理借出手续的图书文献严禁带出馆外。
第九条 读者可在借还处咨询个人图书借阅情况,也可通过馆内检索机自行查询。
第十条 读者须妥善保管所借图书。如发生遗失、污损、撕割等情形,其处理办法及赔偿标准参照国家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一条 读者入馆借阅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。违反本规定的,由图书馆进行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的,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处理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关于面向社会开放图书馆的暂行规定》(华航校发[2013]46号)同时废止。
社会读者办证登记表详见附件。
地址: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图书馆
电话:0316-2221145
附件【社会读者办证登记表.doc】
图书馆实体馆藏文献总量231万册(件)